三门沿海工业城    华东电力城     滨海新城      招商引资
 

(一) 入城条件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入城,积极吸纳一类工业,有选择吸纳地二类工业,杜绝三类工业。

(二)、优惠政策

  1、地价优惠政策:基准地价(含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费用)每亩8万元,道路带征面积按每亩3万元收取。引进企业投资密度达到浙土资发〔2003〕93号文件规定行业标准前提下,根据投资额大小予以奖励:

  (1)投资额2000-3000万元,地价按每亩8万元的15%予以奖励;

  (2)投资额3000-5000万元,地价按每亩8万元的20%予以奖励;

  (3)投资额5000-8000万元,地价按每亩8万元的25%予以奖励;

  (4)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地价按每亩8万元的30%予以奖励;

2、税收优惠政策

  县内外人员带资金、带项目在本工业城二期土地范围内独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之年起三年内,当年入库税金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县财政给予该企业实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县得部分50%的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2005年5月底前支付50%以上地价款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享受县政府三政〔2004〕36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规费优惠政策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5元/M2。当容积率达到1.0以上时,生产经营性建筑物的配套费仅按底层的建筑面积收取。

  (2)城市规划定线放样费163元/桩。

  (3)免收易地绿化补偿费。

  (4)白蚁防治费:按建筑面积1.0元/M2。

  (5)建筑工程程质量监督费: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

  (6)新墙材专项资金押金:按建筑面积3元/M2。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押金:按建筑面积1元/M2。

  (8)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土地面积0.4元/M2。

  (9)工商开业登记费:非法人企业300元/户;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收0.8‰, 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部分收0.4‰,最低登记费5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费10元/本。

  (10)组织机构代码证108元/本;公共IC卡制作费40元/本。

  (11)地税税务开业登记费40元/户。

  (12)国税税务开业登记费40元/户。
(三)、土地款付款方式:

  1、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后7天内付10%地价款,同时签订供地协议;

  2、供地协议签定后15天内根据实际面积付50%地价款(含前期10%地价款);

  3、园区全程代理办妥土地使用证前7天付清全额地价款。

(四)、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 投资强度按《三门县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行业目录》(浙土资发〔2003〕93号)的标准执行;

  2、 容积率不得小于1;

  3、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控制在10%以内;

  4、绿化率控制在20%以内;

  5、建筑系数不得小于30%。

 
   地域概况
   优势条件
   规划范围
   用地布局
   发展目标
   要素供给
   招商政策
   服务流程
   建设管理
三门县新闻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三门新闻网 版权所有 2007 本网站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
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橘子红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