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明委〔2008〕4号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红榜颂道德”主题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红榜颂道德 ”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这一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通过县、镇(乡)、村(社区)三级联动、群众推荐、民主评选、红榜公布的形式,培育和挖掘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凡人善举”,在全县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和争做道德模范的新热潮,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红榜人物评选标准
本次红榜人物将评选8个类型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80名 (每个类型10名),在此基础上产生出“2008·感动三门十大人物”。
红榜人物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三门,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社会认可度高(原已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人物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具体到各个类型,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十大平安家园卫士”。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弘扬了社会新风正气,事迹感人的;或长期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二)“十大自强不息楷模”。虽然身处逆境,但敢于正视困难,勇于向命运挑战,自立自强,乐观向上,通过顽强的拼搏和不懈的努力,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赢得了社会尊敬的励志模范。
(三)“十大孝老爱亲典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和弘扬“爱老敬老、重情尽责、乐观豁达、甘于奉献”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尤其是在困难情况下,坚持孝敬老人,夫妻和睦,教养子女,为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四)“十大公益事业模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公益知识宣传、财物捐赠及公益性事业的推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法人;或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在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活动、抢险救灾、关爱青少年等领域成就突出的各类志愿者。
(五)“十大爱岗敬业标兵”。体现行业系统的文明形象,具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品德,良好的气质,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业务精、效率高,在行业系统中享有极高声誉的能手和标兵;模范实践行业系统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代表本单位或本行业形象的一线工作者。
(六)“十大农村文明新星”。政治坚定、思想道德好,在助人为乐、遵纪守法、邻里团结、文明礼貌、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乡风文明的;或在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工作出色,促进农村稳定和谐的;或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特色文化、特色产业并带动和帮助群众发家致富,成绩突出的人。
(七)“十大诚实守信使者”。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具有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公信力;或敢于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八)“十大文明新三门人”。热爱第二故乡,融入三门,具有杰出的个人品德修养和行为操守并持之以恒,在维护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艰苦创业、勤劳致富、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领域成绩突出的人。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机构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
“红榜颂道德”活动由县文明委牵头并组织协调,评审委员会由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县级新闻单位共同组成。“红榜颂道德”活动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邵全建
副主任:林森蓬
成 员:张一冰(文明办)、祁玉琰(公安)、叶未国(残联)、郭晓明(妇联)、刘为富(慈善总会)、任芳(团县委)、倪才金(机关工委)、吴立(新农办)、孙积建(工商)、陈丽华(总工会)、秦象选(县新闻中心)、方从飞(县广播电视台)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张一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部门要建立由分管党务的领导为组长的“红榜颂道德”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配备相应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条件、基本规则和方法步骤,激发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二)教育引导和主题实践阶段(5月至6月)。
全县各行各业、乡镇要把主题实践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基础,结合单位、行业、镇、村实际,广泛开展献爱心、做好事,抓规范、促管理,学法规、明事理,抓服务、塑形象等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广泛参与。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努力培养、推树先进典型,及时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事迹,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三)评选推荐和组织审核阶段(7月至11月)。
1.村级(社区)道德建设先进典型评选(7月份)。各乡镇要全面发动各村、社区的村(居)民对照评选标准进行民主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连同主要事迹在村(居)内红榜公布并接受群众评议,村级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由村(社区)委员会进行自评并表彰奖励;
2.镇级道德建设先进典型评选(8月份)。各村(社区)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经筛选后推荐参加乡、镇级道德典型评选,乡、镇级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及主要事迹送至各村张榜公布,并由各乡镇政府予以表彰;
3.县级道德建设先进典型评选(9月份至11月份)。各乡镇筛选推荐本乡镇先进典型侯选人;县级各部门可以直接向文明办推荐本行业、本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文明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对推荐典型的资格进行考查和综合评选,提出先进典型候选人意见,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典型候选人后,在“一报一台一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广大群众可通过寄送选票、发送短信、电话和网上点击等方式进行投票。结合社会投票结果、实地考察情况,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出我县2008年“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人物”和“2008·感动三门十大人物”。
(四)表彰奖励和学习宣传阶段(12月份)。
举办“红榜颂道德”主题活动颁奖典礼,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全县道德建设红榜人物进行隆重表彰,敲锣打鼓地把先进典型送至各乡镇,并在县、镇、村红榜公布。各新闻媒体分期分批宣传先进事迹,掀起学习先进热潮,扩大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红榜颂道德”活动是一种新的载体,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参照。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认识建立道德红榜,培育、挖掘、宣传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我县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使活动的过程成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层层发动,重在教育。评选道德建设先进典型人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层层推荐评选,覆盖全县,形成自我教育机制,因此要充分体现群众性。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从群众身边发现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民道德实践,提升公民道德水平。
3.宣传造势,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红榜颂道德”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评选标准,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的过程,力求扩大覆盖面;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事迹,要及时到文明办领取统一制式的红榜,以送红榜上门、醒目位置贴红榜的形式,及时广泛宣传,使红榜人物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典范。评选活动要坚持贴近基层、面向群众,严格遵守评选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评选活动的群众性、公正性、严肃性和先进性,不搞平衡,不搞照顾。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专版,紧密配合推荐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典型经验和产生渠道,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评选出的典型人物,要注重搞好后续宣传报道,进一步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辐射力、影响力。机关、单位、学校、群众团体要通过这一载体进一步掀起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的热潮,掀起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的热潮,使这一活动发挥更大的效应。
4.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县级红榜人物推荐必须在9月15日前上报县文明办。所有推荐对象均由推荐组织和推荐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同时报送以下有关资料:①《三门县公民道德建设红榜人物推荐表》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并以word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县文明办(联系电话:83324665;联系人:王韬;电子邮箱:smwmb001 @ 126.com)。
②推荐对象二寸彩色照片2张;③推荐对象的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下载:三门县公民道德建设红榜人物推荐表
三门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5月9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红榜颂道德△ 通知
三门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5月 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