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4050”失业人员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由个人承担全额缴费的“4050”失业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07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期限
1、补贴标准: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的2/3。
2、补贴期限:自2006年起,补贴期限为三年。其中2006年、2007年社保补贴今年发放,2008年社保补贴2009年发放。2006年、2007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实际缴费时间计算。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县人劳社保局5楼)办理相关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2、审核。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根据有关政策,做好审核工作,对符合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及补贴金额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确认。
2008年5月30日以后申请的,延迟至2009年发放。审批时间截止2008年12月31日。
四、本次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程序
5月30日以前申请的,按下列要求办理社保补贴发放手续。
1、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再就业优惠证》;
(3)、本人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工商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2、发放程序:
(1)、查看公示栏,核实本人缴费情况,并确认本人编号;
(2)、持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到指定的办理窗口签名,记录享受社保补贴内容,并提交个人存折复印件。
(3)、6月20日前将社保补贴直接划入申请人提交的工商银行存折。
3、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5月31日—6月13日(5月31日、6月1日照常上班)。
地点:县社保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海游镇新兴街75号)。
现场办理时,如有疑问,可向政策解释和咨询窗口询问,不要在办理窗口滞留,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