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门环宇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琼皓)、倪琼皓:
本院受理原告卢丹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本院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08)三民二初字第1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你们立即支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132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章惠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章以良、审判员陈静静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08年7月11日上午8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陈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工商银行诉你和余伟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本院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8)三民二初字第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提前解除合同,判令你归还逾期本金人民币4770.24元,截止2007年12月18日的逾期利息4188.05元,及提前归还未到期的借款本金73746.30元,并偿付从2007年12月19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2、判令对你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3、判令保证人余伟文对上述欠款负连带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章惠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章以良、审判员陈静静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08年6月25日上午8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