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所用。协议书中各栏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说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省教育厅统一发放,一式三份,由各分院登记备案每位学生协议书号码后下发。协议书复印无效,务必妥善保管,如有填写错误或遗失,务必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取得联系。
填写中需注意的几点: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栏由毕业生填写,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统招;联系电话:填非家庭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由于2006年开始毕业生信息全面实行网络统一管理、共享,故组织机构代码、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三项务必请用人单位填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到人才交流中心见证盖章时由人才交流中心填写;
注:就业我县的毕业生该栏请填写:"三门县新兴街75号 三门县人才交流中心 317100",登记盖章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梧桐路18号)三楼人劳社保窗口受理
3、用人单位意见由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中,对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须询问单位,在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5、人事主管部门这一重要部门的意见在表中虽无单独意见框,但必须由各地人事局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一般为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开发中心、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管理服务处、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在表内有空处鉴证、盖章;
6、“学校意见”栏则由所在分院和学校填写,一般是在毕业生完成上述两大项内容后到分院和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其中的一份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另外二份一交单位,一份个人留底(务必妥善保管!)以备毕业后报到、落户时使用;
7、《就业协议书》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清晰;
8、学生就业签约后请及时上交,学院首次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6月30日,最后一次上报时间为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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