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户籍管理工作效率和利民服务,优化工作作风,三门县公安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无需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减少了当事人两地奔波带来的麻烦。这一举措,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目前,实行户口“网上迁移”的范围主要为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本县内的正常户口迁移。大中专毕业生不适用于网上迁移。 申请户口“网上迁移”的公民,由本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或户主持居民身份证、迁出户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对确实存有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其户口“网上迁移”手续可以委托迁出地户内人员或迁入地户内人员办理,但必须提供由户口迁移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户口“网上迁移”申请后,根据户口迁移法规、政策规定,核实相关材料和信息,对符合网上迁移条件的,当场办理户口迁移并建立户口迁移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对不符合迁移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另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网上迁移”过程中提出要求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非主项信息内容的,经核对相应材料后,情况属实的,可当场予以变更;对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主项信息提出变更要求的,先由迁出地派出所按相关程序变更、更正后,再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或者迁入地派出所在户口迁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